昨日,記者從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管,對《遼寧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級監督管理實施辦法》(2015年3月11日施行)進行了修訂。
同時,將“對實施四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每年全項目檢查不少于1次、日常檢查不少于1次”調整為“每年全項目檢查不少于1次”;“對三級監管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每年全項目檢查不少于1次”調整為“每兩年全項目檢查不少于1次”;增加了“未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進行全項目檢查的年份,當年對其至少開展1次日常檢查”要求,保證了對生產企業每年監管1次。
此外,增加了“市局應根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管級別,結合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綜合運用全項目檢查、日常檢查、飛行檢查、跟蹤檢查等形式全面強化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的監督措施。
同時,將醫療器械產品召回、約談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寫入《辦法》,按照對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監管的要求,強化對醫療器械的事中、事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