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修訂后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條例》明確,國家制定醫療器械產業規劃和政策,將醫療器械創新納入發展重點,對創新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支持創新醫療器械臨床推廣和使用。對在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條款中,修訂后的《條例》明確,國家支持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將臨床試驗條件和能力評價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創新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處于臨床試驗階段的醫療器械,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預防、控制事件的需要提出緊急使用醫療器械的建議,經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論證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