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關于開展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部署,省藥監局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采取三項措施,全面排查防疫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強化防疫用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和風險管控,整治規范防疫用醫療器械市場秩序。
一是落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持對轄區內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生產企業實施每月全覆蓋檢查,嚴查嚴控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重點檢查與產品質量相關人員的履職情況,原材料入廠驗收、產品質量檢驗等質量控制情況,是否按照生產工藝和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從原材料采購到成品放行全過程質量是否可追溯,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一般缺陷問題,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要求企業限期整改。整治行動以來,已檢查醫用口罩生產企業64家、醫用呼吸機生產企業3家、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13家、醫用紅外體溫計生產企業2家,對存在缺陷問題的7家醫用口罩生產企業和2家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下達了限期改正要求。
二是實施清單管理,確保出口產品質量。建立五大類產品出口生產、經營企業清單,每周匯總更新全省出口企業信息和產品信息,確保出口防疫用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安全。對有出口需求的企業實施動態清查制度,并為其出具《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目前,已對14家出口企業建立了監管清單制度,并逐一明確監管人員,做到責任到人,每日跟蹤出口產品生產情況,督促企業建立出口產品檔案,為66家防疫用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出具122份《產品出口銷售證明》。
三是加大抽檢比例,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堅持“隨批隨產隨抽”原則,對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生產企業在產產品實施全覆蓋監督抽檢,全面評判產品質量,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及時核查處置。整治行動以來,已對在產的13家生產企業的22批次醫用口罩產品、3家生產企業的5批次醫用呼吸機產品以及2家生產企業的2批次醫用防護服產品實施了監督抽檢。自疫情發生以來,累計抽檢上述四類產品58批次(含11批次風險監測),對存在問題的1批次醫用防護服產品及時采取了風險控制措施,暫控成品及相關批次剩余原材料,在查明原因并經再次抽檢合格后,交由企業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