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下稱《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開始施行。日前,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要求全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醫療衛生健康單位,系統學習貫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為解讀這一新法,記者走訪了南昌市衛健委相關專家。
據介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于去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涵蓋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等方面內容。專家指出,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衛生機構的章節中,明確了我國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組成,并規定了不同類型的醫療機構的功能屬性等內容。
該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合作,為公民提供預防、保健、治療、護理、康復、安寧療護等全方位全周期的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建立協作機制。
南昌市衛健委專家表示,健全的全方位全周期的醫療衛生服務的概念,是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同時,《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對近年出現的熱點社會問題進行了著重強調,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法律責任一章明確了違法責任承擔。此外,還涵蓋了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醫療秩序的維護、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全民健康信息化等內容。
對于群眾關心的個人健康信息保護方面,《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個人健康信息,確保公民個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公民個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同時還規定了泄露個人健康信息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