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3日訊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方案》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志,醫療衛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民生事業。按照我國醫療衛生體制,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主要包括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
目前,我國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劃分體系不夠完整,缺乏系統的制度規范;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明確,地方執行缺乏依據;部分事項財政事權劃分不科學,職責交叉重疊;存在多種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部分項目分散、多頭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以解決。
《方案》提出,要堅持政府主導,促進人人公平享有;遵循規律,適度強化中央權責;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等原則。通過改革,形成中央領導、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方案》明確,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以全國性或跨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屬于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由中央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或提出原則要求;統籌推進項目優化整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方案》強調修訂完善規章制度。財政部、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等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在全面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抓緊修訂完善具體項目管理辦法和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并在今后制修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時,體現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內容。各地區相關部門要及時推動將地方各級政府間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關制度以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形式規定,加強法治化、規范化建設,確保行政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