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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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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病致貧見義勇為均可申請醫療救助

    發布時間:2018-05-08 文章來源:未知 瀏覽人數:
    昨天,《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征求送審稿)》在廣州市政府官網征求意見。據介紹,困難群眾每一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為15萬元。本市戶籍居民因病致貧、在本市見義勇為遭受人身傷害的、非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困難群眾救助:包括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孤兒、特困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持證重度殘疾人、三級或四級精神智力類殘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殘疾的多重殘疾人)、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因公犧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遺屬、持證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在本市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困難學生。
    困難群眾救助:每年最高15萬、臨時救助2萬
    辦法規定,困難群眾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納的費用,由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參加本市職工醫保個人所需繳納費用,每一醫療救助年度800元以內部分由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超過部分由個人自負。
    看門診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孤兒、特困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負擔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每人每季度不超過300元,不滾存使用。
    住院方面,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其社會醫療保險起付標準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孤兒、特困人員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的共付段個人自付部分及超過醫療保險報銷限額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100%,其他困難群眾基本醫療費用的共付段個人自付部分及超過醫療保險報銷限額費用按以下比例分段救助: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中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5%,個人負擔5%。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中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
    據介紹,困難群眾每一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為15萬元(含住院、門診單病種、門慢、門特項目救助費用),當年累計,不跨年度使用。
    困難群眾還享有臨時救助,每一自然年度最高臨時醫療救助金額為2萬元,臨時醫療救助金額不計入救助對象年度醫療救助累計金額。
    其他人員救助:主要指本市戶籍因治療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基本生活的居民;本市戶籍持證三、四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或多重殘疾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人員;在本市工作的符合本辦法救助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符合本辦法救助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經市民政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其他人員救助: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也可申請
    本市戶籍持證三、四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或多重殘疾人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個人應繳納的費用,由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參加本市職工醫保個人所需繳納費用,每一醫療救助年度800元以內由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超過部分自負。
    本市戶籍居民因治療疾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基本生活,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和診治門特項目,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申請醫療救助之日的前12個月)可支配總收入40%;申請人的家庭總資產低于規定的上限(參照廣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資產限額標準執行)。
    本市戶籍居民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為15萬元。
    在本市見義勇為遭受人身傷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的治療費用經有關部門墊付后,可申請醫療救助,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見義勇為行為后12個月內最高醫療救助金額為10萬元。而在本市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且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家庭經濟困難的職業病病人在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職業病時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每一自然年度內最高救助金額為2萬元。
    辦法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困難人員也可申請救助,但需符合一定條件:在本市工作,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申請救助前2年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含醫療保險);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申請醫療救助之日的前12個月)總收入的60%,且其家庭總資產值低于規定的上限。
    符合救助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含起付標準費用),由醫療救助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其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人員、從事教師職業人員和廣州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中的從業人員,由醫療救助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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